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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人口就医流程和报销流程的通知
点击数:9206     时间:2019-05-15 15:07:55 分享给好友:

乐至县中医医院

关于执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人口就医流程和报销流程的

通     知

亲爱的病员朋友:

          您好!

   我院根据《资阳市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治救助实施办法》和《资阳市农村贫困人口救治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  9月 1 日执行。就医流程和实施方案如下:

(一) 实施对象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人口

(简称保障对象)

(二) 保障对象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精准扶贫医疗救

助证》在县(区)域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疗机构核实人、卡、证信息相符后,为其办理入院相关手续,不收取住院预付金,实行“先诊疗后结算”。

(三)保障对象住院治疗医药费用按医疗机构减免、基

本医疗保险支付、大病医疗保险赔付、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基本医疗保险倾斜支付、特殊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民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或医疗爱心基金救助的顺位进行报销

(四) 医疗机构减免。保障对象在县(区)域内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生活费用、药品费用除外)

按5%减免。

(五)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起付金减半,支付比例

提高 5%。

(六)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起付金减半,赔付比例

提高 10%。

(七)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比例提高 10%

(八)基本医疗保险倾斜支付。经医疗机构减免、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大病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倾斜支付给予全额支付。

(九)特殊补充医疗保险。经上述五个层次报销后剩余的医药费用按 80%的比例赔付。特殊补充医疗保险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

(十)民政医疗救助。经上述六个层次报销后剩余的医药

费用按 50%的比例救助。

(十一)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和医疗爱心基金救助。特困保障对象(须经扶贫和民政部门认定,下同)经上述七个层次报销后剩余的医药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或医疗爱心基金再救助。

 

 

                                  2016年9月20日

                                   乐至县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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